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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嚴琪)約60公斤重的“和田玉籽料”真假難辨,法庭一審判決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賣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此案二審於上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今天上午,記者從一中院獲悉,此案二審維持原判,判決賣家返還買家定金50萬元。
去年,薑某與臧某口頭約定以200萬的價格購買一塊重量約60公斤的和田玉籽料,並向臧某支付了50萬元定金。後薑某懷疑“新疆產和田玉籽料”有造假痕跡,遂要求臧某提交原產地證明和鑒定資料證明該玉石籽料的產地和品質,遭到臧某拒絕後,薑某將賣家告上法庭,要求臧某雙倍返還定金100萬元。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因薑某不能證明玉石籽料有假,故其雙倍返還定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因臧某不能證明玉石為真,故其關於薑某違約的抗辯也不予支持。
臧某不服一審法院上述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薑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時,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這塊籽料是真還是假。
在訴訟過程中,因雙方均拒絕申請對涉案玉石進行司法鑒定,也未能提交其他有效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最終無法認定涉案玉石是否屬於產自新疆的和田玉籽料。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臧某返還薑某定金50萬元的處理並無不當。遂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J195 (原標題:“和田玉籽料”200萬買賣 被判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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